立法會發言稿(2008年6月30日)

【文化工作經理協會】

2008630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發言稿

 

文化工作經理協會今日主要會就人才培訓的問題表達意見。

 

本會非常了解文化界都殷切期望康文署能夠運用現有的場地設施以及各文化職系員工的經驗等等,為有意投身藝術管理及舞台技術工作的有心人,提供培訓和實習的平台;而本署的文化職系同事,其實亦樂於將經驗與有志者分享。可是基於種種原因,文化事務部本身在內部的人才培訓上,都處於一種「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的境況。

 

首先是當局就文化專業職系的培訓需要而投放的人力資源嚴重不足。現時署內只有1名文化工作經理及1名副經理去統籌1,500名文化專業員工的培訓事宜,而這1,500人涵蓋至少7個不同範疇的職系,包括文化工作經理、博物館館長、圖書館館長、音樂主任、表演場地舞台監督、技術及設計主任、以及相關的前線助理人員等等。但專責為大約3,700名康樂事務職系員工統籌培訓工作的專責人員卻有11名之多(詳情可參見後頁)

 

只有2名職員為7個文化職系的1,500名員工統籌培訓工作,又如何能充份照顧不同職系獨特的培訓需要?統籌文化職系訓練的專責人員不足,工作繁重到連搜集培訓資訊的時間都沒有。過往就曾有多次是工會留意到外界有適合的課程,再推薦予訓練組,提出應資助同事報讀,署方亦從善如流,儘量調撥資源配合,可惜因為整體資源不足,只有少數和較高級的同事能受惠,而未能惠澤基層職級。

 

除了培訓資源不足之外,在過去九年,公務員事務局因為凍結招聘公務員,合約員工大量流失,令文化職系出現嚴重的經驗斷層,就以文化工作經理為例,雖然近期有為數約七十名的公務員副經理入職,取代原有的非公務員合約副經理,可是因為公務員事務局極其僵化的聘任和薪酬制度,無法有效地吸引過去九年來流失的合約制副經理回流投身公務員隊伍,令職系內的經驗傳承出現青黃不接的現象。加上現有培訓資源的匱乏,現時部門只能為新入職的副經理提供一些如公文寫作、溝通技巧等等一般性的訓練,未能針對文化發展的需要提供更專業化的培訓。

 

新入職的基層員工若然缺乏適切的入職培訓,管理經驗的傳承問題就更無從紓解,所以在提供實習機會給政府以外的有心人之前,應先加強現職員工的培訓。打個比喻,一個本身已營養不良的人如果想捐血,醫生也會勸其調理好自己才去助人,同樣道理,署內文化職系的同僚即使樂意在人材培訓方面提供機會,但若然內部的培訓都尚未完善,人力和財政資源亦無法適當配合,又如何能保証可提供一個良好的訓練平台去配合未來發展的需要?

 

因此,我們希望當局若然希望文化職系協助提供實習機會給外界人士,必須先處理好內部的培訓資源問題:增加專責統籌文化職系培訓課程的人手,並且調撥適當的資源為各級的文化專職員工提供更專門的訓練。謝謝各位。

 

 

文化工作經理協會
2008630

立法會發言稿(2008年5月9日)

文化工作經理協會

對「加強文化藝術軟件及培育人才的措施」的意見

 

(2008年5月9日立法會發言稿)

蔡主席、各位議員、各位團體代表:

 

多謝民政事務委員會邀請文化工作經理協會繼續就【加強文化藝術軟件及培育人才的措施】表達意見。

 

 

局方態度消極,誠意令人質疑

 

回看今次民政局的回應,我們發現文件中的回應,佔大多數都只是羅列出政府現時做了甚麼以及一些短期內實施的計劃,而並非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就各團體的建議進行可行性研究,更非以長遠發展的角度著眼,令人相當失望。例子在文件中很多,我亦不在此枚舉。如此的回應,實在令人質疑當局對於收集團體的意見有多大誠意?如果藝文界認為現時的措施已經足夠,又何需屢次來立法會進言獻策呢?

 

 

社區觀眾拓展,刻不容緩

 

在此,協會希望重申,政府加強地區文化藝術發展的工作,已是刻不容緩。過去多年來,承蒙區議會對本職系同事的信任,一直維持良好的合作關係,而今年起十八區區議會開始加強參與地區免費文娛節目的安排,其實正好是一個契機,進一步透過區議會和康文署的合作,深化社區拓展觀眾的方式,同時加強社區凝聚力。可是,按現時的部門編制,負責處理地區文化事務的辦事處,只有5名高級經理,卻要負責全港18區的地區文化事務,而各人旗下只有1名經理及1名副經理,五個地區的文化事務辦事處加起來亦只有一共15名文化工作經理,連1人專責1區都不能,但康樂事務部,卻是18區每一區都有1名高級康樂事務經理負責該區的康樂事務,自然也比較能專注地處理區議會提出的建議。由此可見,專責地區文化事務的文化工作經理人手其實嚴重不足。

 

5名高級經理除了地區文化事務之外,更要同時兼顧該區大會堂和文娛中心的管理工作,以負責新界東文化事務的1名高級經理為例,除了要處理沙田、北區、西貢、大埔四區的地區文化事務之外,更要兼顧沙田大會堂、北區大會堂和大埔文娛中心的管理工作。高級經理更因為要出席區議會、旗下小組委員會以及工作小組的會議,一人要兼顧幾區會議經常撞期,而分身不暇,可是會議內容往往涉及撥款之類的重要決策,難以下放予較低級的經理代為出席,加上同時間「場地伙伴計劃」進行得如火如荼,同事亦需要抽時間與場地伙伴會面,了解伙伴對計劃的期望和使用的需要,當然更需要向租用不到場地的中小藝團、學校等等「解畫」,壓力之巨可想而知。

 

因著對文化工作的投入和熱誠,我們看著沉重的工作壓力近年令不少同事犧牲了寶貴的健康,有同事更因為過量的工作而拒絕署任輪候升職的安排,超時工作和假期累積至上限一直沒法支取假期更是比比皆是。增加人手的需要,實在已迫在眉睫。當局雖然從今年三月起已聘用了一批公務員制副經理,但這批新入職人員只是取代原有的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整體的編制人手實質上並沒有增加。

 

在此我需要強調,文化工作經理作為公務員隊伍之一,我們絕對明白公務員事務局對十六萬名公務員的編制非常堅持,可是,文化工作經理同時身為藝術管理人員,對推廣文化藝術發展滿有熱誠,當我們到天水圍、東涌等等地區舉辦節目的時候,看著市民熱烈的反應,離場時滿足但又不捨的表情,我們心裡著實有著一份切膚之痛,很希望文化藝術是不同階層不同地區的市民都有平等權利去享用,並非只有一小撮較有條件的人才可以享有。可是,面對人手緊絀、資源不足等等問題,已超出了前線人員能解決的範圍。所以,能否投入更多資源去開展深化的社區藝術拓展工作,實在視乎政府是否有決心願意調撥資源,增加人手,讓我們運用多年來累積的藝術管理經驗、地區網絡、與區議會良好的合作關係等等,加強社區觀眾拓展工作,為西九也為整個藝文界孕育更大的藝術市場,培育更多未來的藝術家和觀眾。

 

(撰文及發言:林子鏙女士)

立法會發言稿(2008年2月15日)

文化工作經理協會
對「加強文化藝術軟件及培育人才的措施」的意見


感謝民政事務委員會邀請「文化工作經理協會」就民政事務局於2007年11月提交的【加強文化藝術軟件及培育人才的措施】文件(下稱文件)表達意見。文化工作經理協會認為,文件中提及的「文化藝術軟件」策略,非常粗疏,亦欠缺全面和長遠發展的考慮,更遑論要回應西九計劃的願景和目標。本會對文件內各項建議詳細回應如下:

 

回應「全面人力供求調查」:
分工定位,避而不談

首先,文件既然要談「文化藝術軟件」,又豈可不談未來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和康文署的角色、定位和分工?文件內避談有關問題,究竟是刻意避談,抑或當局認為各有各做便可,毋需要談?到底西九和康文署現有的文化服務,在未來的文化發展之中,彼此的關係和分工怎樣?兩者要相輔相承、各司其職?由西九負責全港性的精緻藝術,作對外的「展示櫥窗」,而康文署則主力推動深入基層和社區藝術發展?抑或兩者要互相競爭?難道在當局心目中,只需要將大量資源注入西九,便可以將香港升格為文化都會,而向各地區團體、小型藝團、小眾藝術、社區、基層人士等等提供的文化服務就可以棄之不顧?

由此引伸,我們不禁質疑,在避談西九和康文署在全港整體文化發展中如何定位的情況下,文件所提及的「人力供求調查」,將以甚麼為調查基礎,去統計藝術人才的需求和供應之間的落差?在此,我們強烈希望當局認真思考西九和康文署在未來文化發展中擔當的角色,再建基於有關的定位去進行人力需求的評估,才能令有關的評估有實質意義和作用。

其實西九文娛藝術區的計劃,早已在一九九八年施政報告中提出,拖到十年後的今日才進行人力需求調查,其實已錯過了二零零一年人口普查時順帶進行藝術普查的時機,如今只是「遲到好過冇到」而已。本會曾經做了一些資料搜集,發現例如澳洲以至國內等地的文化藝術普查,必定建基於兩個核心問題:1)市民如何分配及運用餘暇時間,以及2)市民的文化消費分佈;這兩個項目正是直接影響文化藝術活動需求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我們希望當局將進行的調查,並非簡化地只根據西九新場地的總座位數目、每年上演多少場節目、需要觀眾人數多少等來計算人才需求,因為這種以「供應」為主導的調查並不能反映真實的需求,從「需求」的研究出發,得出的數據才有實質意義和作用。

回應「增加對藝團、藝發局、演藝學院的撥款及資助」:
金錢掛帥,分配失衡

本會並不反對當局對藝團、藝發局和演藝學院增加撥款,但是,我們認為有關的建議過於金錢掛帥,而且資源過於集中在表演藝術之上。

首先,當局在文件中表示希望藉著增加撥款來改善藝團的人才流失情況,但本會認為,增加撥款,以加薪來挽留員工只是一時之策,長遠而言,真正的「軟件政策」,不應只著眼撥款,當局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制定策略去鼓勵商界、民間為藝團及藝文活動提供更多資助和贊助,一方面培養藝團的自理能力,另一方面為文化藝術界締造良好的就業環境,才能讓藝術家、藝術行政人員和技術人才願意留在行內發展,而不是庫房「水浸」時就慷慨地「大開水喉」,財政緊絀時則要各團體自我打救。

有趣的是,當局如此關心藝團的人才流失問題,但是對於政府內部的藝術行政人員經驗斷層和人才流失問題卻是視而不見!在過去兩年,文化工作經理職系的整體流失率為18%,當中副經理級的流失率更高達26%;而其他專業文化職系如博物館館長、駐場舞台監督等的流失亦非常嚴重。但文件中完全未有提及政府內部任何挽留藝術行政及技術人才的措施,亦未有提及現職員工的培訓策略!這難免令人質疑,政府是不是認為主要藝團的人才流失需要被關注,但為廣大市民提供文化服務,在政府內工作的藝術行政人員,則不需要加強專業培訓,而其流失亦不需被重視?是否大灑金錢,只需處理好西九這個文化櫥窗便可促使文化藝術有長足發展?而西九以外的,深入基層和社區的文化藝術發展就無關重要了?

另一方面,有關的撥款建議,資源過於集中在表演藝術;文化藝術並不只有表演藝術,對於如何扶植視覺藝術、電影、文學,以及藝術評論、本地藝術歷史研究、文獻整存等等,文件內只有在增加藝發局撥款的一段內稍有提及,實有欠全面。此外,對於現時康文署轄下的文化服務、香港藝術中心、各大專院校的藝術、音樂及與創意工業有關的學系等等,又是否會獲得增撥資源或其他支援?文件中亦沒有提及,令人失望。

回應「支援藝團參加場地伙伴計劃」:
操之過急,收效成疑

當局在文件中表示,透過「場地伙伴計劃」可更靈活地運用場地,從而促進表演藝術發展。說來好聽,但事實上,不論是職系同事和藝團,都已不止一次在媒體上表示對計劃的成效存疑。首先,現時大部份康文署轄下演藝場地的使用率已近飽和,不同規模和界別的團體對演藝場地需求日增,現時於康文署演藝場地工作的同事在協調各方的申請要求時,已遇到極大困難;最初「表演藝術委員會」本只建議推出三個全港性演藝場地試行伙伴計劃,但後來當局卻在未有充份諮詢地區人士的情形下,妄顧各界人士對場地的需求,將納入計劃的場地增加至十一個,當中亦包括地區性的場地,完全沒有照顧主要藝團、中小型藝團和地區團體之間的生態平衡,更無助於推動地區文化藝術的發展。多年來,我們一直建議政府加強地區文化藝術發展的工作,一方面以地區為本,提升市民對文化藝術的興趣,同時亦可透過藝術活動,為社區加強凝聚力;可是「場地伙伴計劃」卻大大削減了地區團體和中小型藝團使用場地的機會,正正與推動地區藝術發展的需要背道而馳。而在人力資源上未有適當配合,亦未有執行細節的情形下,我們非常擔憂場地管理人員如何能為未來的伙伴提供足夠支援,並同時兼顧其他社區團體及租用人的需要。

回應「探索社區內新的藝術空間及另類藝術空間」:
舊調重彈,策略欠奉

由於現時康文署轄下不少演藝場地的使用率已達飽和,政府在新場地、人手及財政俱沒有增撥的情況下,單靠開拓學校為新的藝術空間,亦未能應付社會各界對演藝場地日增的需求。本會早於2005年會見「表演藝術委員會」,表達對諮詢文件的意見時,已曾指出現時本港有很多附於各社區會堂、社區中心、青少年中心等的禮堂及演講室、活動室等設施,由於設備未達專業水平,亦欠缺統一及系統化的租務政策、宣傳及行政支援,令此等設施未被充份使用。我們當時已建議政府應調撥資源將設施完善化,例如改善舞台燈光及音響系統、投影設備等等。可惜迄今事隔已兩年多,仍然未見進展,如今文件中有關開拓學校作藝術空間的建議,亦只不過是舊調重彈,但仍未見有提出整合及改善此等場地設施的方案,或其他增加地區性演藝場地的建議,那又如何能回應各界對表演場地與日俱增的需求?

除了學校以外,其實仍有其他可以拓展的藝術空間:例如從前的北角油街,現時的富德樓和伙炭的工業大廈藝術空間等,皆是已發展至漸有成熟網絡,並且有持續發展潛質的藝術空間。政府可有從這些民間自行發展的藝術空間中得到啟示?又有否思考過如何給他們提供更多支援?例如,透過差餉或地稅優惠,鼓勵業主以合理的價錢將空置單位出租予藝術工作者作工作室,又或租用予表演藝術團體作排練室、辦公室、製景工場和貯物倉,是否亦可有助藝團和藝術工作者繼續發展?

此外,未知是否因為古物古蹟的事宜已撥歸為發展局的管理項目,所以文件在提及開拓另類藝術空間的時候,就如何透過文化藝術活動來活化古蹟及舊建築等隻字不提;政府這種「各局自掃門前雪」的管理文化,叫人不禁質疑政府對於推動整體文化發展的眼界和誠意!

回應「中期至較長期措施」:
跨界推動,方為上策

當局在提及中期至長期的軟件政策時,仍然不願意提及最核心的宏觀文化政策問題,又何以是長遠之計?欠缺大政策帶動,各個政策局各有各做又各自制肘,無法彼此配合,實難以持續地有效發展。再者,軟件政策,不應該只單單著眼在撥款和行政操作的檢討,其他軟件政策還可以包括:

.透過差餉優惠鼓勵業主出租物業予藝術工作者;
.透過稅務優惠鼓勵捐款;
.透過配對資助鼓勵商界及民間參予;
.優化知識產權及版權法例,進一步保障藝術工作者的權益;
.研究透個藝術授權 (Art Licensing),推動藝術創作商機以及創意產業發展;
.優化廣播政策,開放公眾頻道,在商營廣播機構續牌時加入更多發放文化藝術資訊的要求;
.因應古蹟在建築結構上的局限,修訂或彈性處理一些活動牌照和食肆牌照的有關法例,讓活化古蹟的時候不會因為要配合牌照的建築結構規定,最後反因改建過度而失去成為古蹟的資格

上述所列仍只乃冰山一角。長遠的文化藝術軟件,確實仍有許多可探索和思考的空間。只是,其所涉範疇之廣,所涉界別之闊,又是否已令當局卻步呢?

文化工作經理協會
二零零八年二月

(撰文及發言:林子鏙女士)